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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07日
搜狐,想必大家都很熟悉了。1998年张朝阳推出搜狐,如今已经发展为拥有四大业务平台的超级互联网品牌。包括互联网媒体、视频、搜索、游戏,拥有搜狐公司、畅游公司和搜狗公司三家美国上市公司,为7亿多网民提供了相关服务。
不仅商业领域成绩突出,搜狐公司商标保护意识也很超前。早在1998年公司成立之初就提出申请注册“搜狐”相关商标了,如今仅搜狐商标已申请181个。
而“搜狐”商标被撤三了,怎么回事?此“搜狐”非彼“搜狐”,小编要说的是一个同样注册“搜狐”商标的其他公司商标被撤三的案例。搜狐公司虽然商标意识超前,但是也不能避免他人在其他类别注册“搜狐”商标。(相关知识:什么情况下商标会被撤销吗?)
据小编查询,杭州某鞋业公司从2000年开始到现在总计申请了15个搜狐商标(部分已成功注册),此次被撤销的是2008年申请注册的第18类“钱包”类别。被撤销原因:未能证明复审商标在相应服务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申请人因第7087668号“搜狐Souhu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商标局商标撤三字[2017]第Y013826号决定,于2017年12月25日向我委申请复审。我委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商标局决定认为,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其2014年3月10日至2017年3月9日期间在钱包等商品上的商标使用证据无效,被申请人所提撤销理由成立,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是专业经营各类中高档鞋子及皮具的生产制造、经营性企业,复审商标一直在持续使用。据此,申请人请求对复审商标的注册予以维持。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
1、销售单;2、实物照片及样本照片;3、销售店铺照片。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均不能证明复审商标在2014年3月10日至2017年3月9日期间真实有效的使用,据此,被申请人请求依法撤销复审商标注册。申请人在我委规定期限内并未针对被申请人的答辩材料提出质证意见。
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我委对商标局第7087668号“搜狐Souhu及图”商标注册三年连续停止使用案件进行阅卷。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供的复审商标使用证据与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材料基本一致,故我委不再单独予以评述。
经审理查明:复审商标由申请人于2008年12月1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18类钱包等商品上,商标局于2011年1月21日核准其注册,专用期限至2021年1月20日。该项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本案中,复审商标获准注册日期早于2014年5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实体问题应适用修改前的《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仍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复审商标是否在2014年3月10日至2017年3月9日期间在其核定使用的钱包等商品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商标使用是指商标的商业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销售单为自制证据,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不能证明其真实性。证据2、3为图片证据,未显示形成日期。因此,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复审商标在规定期间内在钱包等商品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复审商标的注册应予撤销。
依照修改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其他略...
2018年09月09日
以上案例涉及到“商标撤三制度”,同时也告诉我们商标注册成功并非一劳永逸,商标使用不注意,也会导致商标被撤销。
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商标法》关于“商标撤三”的规定目的在于激活商标资源、清理闲置商标。
作为商标持有者,只有在商业活动中公开真实,使用了注册商标,且使用行为本身没有违反商标法律的规定,才算是注册人尽到了法律规定的使用义务。另外,商标持有者,应该学会保留商标的有效使用证据,当商标被提“撤三”时,积极进行撤三答辩。
“撤三”风险可以有效规避,但是一些企业及个人,为了商业竞争或抢夺商标资源,盲目提出“撤三”申请就大大的不应该了,一方面造成商标资源的浪费,同时也浪费了国家的公共资源。所以要在法律规定中,合理提出“撤三”以及规避“撤三”风险。
你的商标是否很危险呢?当提出撤三时,能否拿出商标局认为有效的使用证据呢?这是每一个商标持有者应该思考的问题,也是每一个企业不容忽视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