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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18日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检察长胡捷接受媒体采访时这样表示,“取证难鉴定难是当前查办涉嫌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两大难题。”
据统计,南山区检察院2014年第一季度受理的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只有1件2人。该院多名办案人员认为,取证难和鉴定难已经严重制约了司法机关对涉嫌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查办,许多企业不愿报案,宁愿选择私下解决或隐忍不报。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追诉标准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以及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这使得该罪入罪门槛较高,取证不易。实践中,有些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没有发生重大损失或损失不明显,但其却给企业的长远发展造成明显不利影响。此外,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涉及的关键性证据往往需要在第一时间取证,如果公安机关在报案的第一时间没有取得关键证据,那么到批捕或起诉阶段,关键性证据将难以获取。
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技术问题的事实认定往往决定着案件的处理,因此鉴定意见在案件的定罪量刑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的鉴定机构设置混乱,权限交叉或权限真空的情况比较普遍。虽然刑诉法对司法鉴定制度进行了完善,但依然存在诸如鉴定机构的设置管理、鉴定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重新鉴定具体适用等有待进一步细化的问题。
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才能让知识产权案件办理呈现简洁化,明了化!——本文由世纪恒程知识产权http://www.sjhcip.com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