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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16日
一、引言
美国337调查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 337节(简称“337条款”)及相关修正案进行的调查,旨在禁止不公平竞争行为或向美国出口产品中的任何不公平贸易行为。337调查涉及知识产权的各个领域,包括专利、商标、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成为调查对象,中国企业在美应诉难度大、费用昂贵、败诉率高,因此一道对美贸易的知识产权壁垒正在形成。
面对来势汹汹的 337调查,不少专家学者都给出了自己的建议,呼吁国内企业及早建立预警机制、平时注重知识产权建设、遇到调查积极应诉、以及行业协会应该发挥组织作用等。然而,这些措施仍旧在大多数时候只是被动的“防守”。例如,如果一家中国企业想在美国针对美国企业申请337调查,则需要至少满足三个条件:该中国企业在美拥有至少一项权利(专利权、商标权等);该中国企业必须在美有自己的产业(比如生产自己的产品、将自己的专利许可给当地企业等);该美国企业需要有进口到美国的产品。由此可见,对于我国企业来说,要想在美发起337调查需要有相当的实力和成熟的时机。
因此,我国国内企业要想在国际贸易中能够真正主动“出击”,更加积极地对抗美国单边建立的贸易壁垒,保护我国企业的正当权益,只有我国也设立类似的调查机制才行。
本文将就我国建立“中国式337调查”的可行性以及可能方式进行探讨。
二、建立“中国式337调查”的时机已经成熟
1.我国受理的专利申请量逐年增加,且国内申请人所占比例逐年提高以发明专利为例2011年全年我国共受理 526412件发明专利申请,比上年增长35%,其中来自国内申请人的占
79%;2012年全年我国共受理652777件发明专利申请,比上年增长 24%,其中来自国内申请人的占 82%;2013年截至 11月,我国已受理 693112件发明专利申请,其中来自国内申请人的占84.4%。2011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受理量的增长率分别为 43%和
24%;2012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受理量的增长率分别为26%和 26%;2013年前
11个月累计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受理量的同比增长率分别为37.5%和14.5%。
可见,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事业,国内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的觉醒,我国受理的专利申请呈以下特点:申请量增加迅速、国内申请人所占比例逐年提高。这些特点已经为我国建立自己的337调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正如美国 337调查,申请人若想主张权利,最基本的条件是必须在美国拥有一项知识产权。
在2002年以前,在我国权利基础较为稳定的发明专利申请中,都是外国申请人的比例比国内申请人高,如果那时开展类似调查,国内大多数企业尚未建立起自己的专利地雷阵,因此即使想申请开展调查也不一定拥有合适的专利,相反还容易受到被调查对象的专利反制,可见在十年前开展不公平贸易调查并无法起到保护我国国内产业的作用。而经过十年的发展,情况已经有了显著变化。以国内申请人为主的专利申请已经占主导地位,许多国内大型企业已经建立起自己的专利池,因此在不久的将来,我国开展类似美国337调查的不公贸易调查已经是水到渠成之事。
2.我国贸易进口额逐年增加,且进口高新技术产品占主导
2012年我国进口总值18178.3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4.3%;2013年上半年我国进口总值 9448.7亿美元,增长6.7%,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是拉动我国进口增长的主要行业,对进口额增长的贡献率为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