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资讯 > 专利年费缴纳
专利年费缴纳

2013年06月26日

专利年费缴纳: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年费是在专利权被授予后的有效期内,专利权人为维持其专利权的有效性而每年都应当缴纳的费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年费减免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利费用减缓请求不予批准:
(一)未使用专利局制定的费用减缓请求书的;
(二)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未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签字或者盖章的;
(三)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的;
(四)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个人年收入超过二万五千元人民币的;
(五)费用减缓请求书中未注明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个人年收入的;
(六)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两个以上单位的;
(七)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的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请求书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专利年费代缴流程:

 

1
     1.专利年费汇入指定账户
2
     2.在规定时间内向专利局缴纳费用
3
    3.发票邮寄给申请人
4
     4.年费监控


专利年费监控费用 
项目 代理费 官费 合计

专利年费缴纳 

200

根据年限不同

年费+200


7*12

小时在线客服

10m

快速响应

多对1

专业服务

99%

问题解决率

关注我们

恒程创新服务

名企知识产权经理人沙龙

广东泰兆律所

首席知产官

恒程创新 版权所有 ICP备案:粤ICP备1716481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