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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宝安区商业规模成长奖励的通知

2018年08月07日

一、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属于纳入本区商业统计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

3.上一年度销售额或营业额达到一定规模,且增长率在15%以上。

二、资助标准

1.对上一年度年销售额同比增长达15%,且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给予60万元奖励,超过上述增速的,每提高5个百分点再追加奖励20万元,单家企业全年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

2.对上一年度年销售额同比增长达15%,且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零售企业,给予60万元奖励,超过上述增速的,每提高5个百分点再追加奖励20万元,单家企业全年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

3.对上一年度年营业额同比增长达15%,且年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的住宿或餐饮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超过上述增速的,每提高5个百分点再追加奖励10万元,单家企业全年累计最高奖励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商业企业规模成长奖励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组织应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4.申报年上一年度企业纳税证明(纳税人自行登录国税、地税电子税务局打印);

5.申报年上两年度上报区统计局的销售或经营情况年报表;

6.银行开户许可证明。

四、申报时间

网上受理:2018年8月7日至2018年8月28日

纸质受理:2018年8月8日至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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