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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24日
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拟对3091家科技创新券申请单位发放创新券,现予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起10天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候选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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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zsti.gov.cn/xxgk/tzgg/201807/t20180723_1370809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