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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10日
5月4日,广东商标网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停止2018年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对于工商总局目前正大力推进的商标品牌战略中的这一重要举措,多位专家均表示支持和肯定。专家指出,取消著名和知名商标认定,是正本清源、澄清误区,是政府职能的“归位”,顺应了市场规律。
停止“著名商标”认定的缘由
2017年4月,108名知识产权专业研究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寄去一封联名信,指出多地关于著名商标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违反了其上位法《商标法》,建议对各地著名商标制度进行审查。
法工委审查研究认为,由政府对著名商标进行认定和特殊保护,存在着利用政府公信力为企业背书、对市场主体有选择地给予支持、扭曲市场公平竞争关系等问题,地方立法不应再为著名商标评比认定提供依据。
2017年11月,法工委向河北、吉林、浙江、安徽等11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发函,要求对有关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今年2月初,法工委向有关地方再发督办函,要求各地尽快落实,确保“有错必纠”。
“著名商标”在“变通”中复活
事实上, 一些地方实施的“著名商标”制度,被全国人大“叫停”半年至今,仍有多个省份在整改中“变通”:通过变换认定主体,将原先由工商部门认定改为由地方商标协会继续开展著名商标认定。
3月1日,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2018年度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通知》,正式开展著名商标认证工作。
其附件中的《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显示,满足“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质量优良,具有良好的信誉”等条件的,可以申请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此外,此前已认定的著名商标“3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后可以“申请延续”。
“著名商标”制度急需整顿
业内人士表示,受传统观念影响,在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在从封闭经济向开放经济发展过程中,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理解和实践还存在一些误区和偏差。
其中,国内企业对驰名商标最是“另眼相待”,即使在2013年修订的商标法禁止“驰名商标”宣传后,仍有一些企业对“驰名商标”这块“金字招牌”念念不忘,但它们并非从法律保护需要的角度去追求、获取或利用驰名商标。
据了解,法工委下一步将对地方商标协会认定著名商标的情况作全面摸底,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配合,督促有关方面尽快停止“变通”继续认定的做法。而对于地方而言,切忌改头换面或者千方百计让著名商标复活。毕竟,政府不应为企业背书,与其在这方面下功夫,远不如在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上着力,唯其此,才是对市场真正的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