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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17日
一、支持领域
支持工业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重点支持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制造、时尚制造、安全制造等五大发展方向;支持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工业互联网改造建设,支持节能节水技术改造,支持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淘汰落后设备提高安全生产能力等。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行动方案(2017—2020年)》(深府办〔2017〕22号) (二)《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17〕9号) 三、资助标准及方式 (一)资助标准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年度资金规模和专项审计结果确定。 (二)资助方式 项目资助采取事后资助制,按照不超过申报企业上年度(以发票时间为准)实际完成技术改造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技术改造投入主要包括生产、检测、研发设备及工器具,配套软硬件系统的购置、改造与安装工程费,对生产环境的进行改造的建筑工程费等形成固定资产的投资(扣除可抵扣税款部分)。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的独立法人工业企业; (二)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三)申报项目所属行业不属于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且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五、申请材料 项目投入明细清单,具体发票、付款凭证、合同等佐证材料无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六、申请受理说明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4月16日9:00至2018年5月15日17:00 (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4月16日9:00至2018年5月21日17:00(工作日);
注意!一个单位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技术改造投资补贴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