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400-138-1688
24小时在线咨询
2018年04月03日
龙岗区展会资助项目
资助对象: 参加大型综合性展会、专业展会、境外展会的企业。 项目受益: 1.对已获得深圳市参展费用扶持的企业,如市级扶持未超过实际发生展位费的50%,按1:1比例配套扶持; 2.如市级扶持超过实际发生展位费的50%,按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与市级扶持的差额给予扶持; 3.对未获得深圳市参展费用扶持的企业,按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60%给予扶持。一个企业每个展会扶持额最高为3万元。一个企业1年扶持总额最高为30万元。 申报时间:常年 坪山区展会资助项目 资助对象: 参加大型综合性展会、专业展会、境外展会的企业。 项目受益: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企业参加区政府组织参展的重点经贸展会,按实际发生的展位费、宣传推广费等费用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对参加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申报时间:9月 宝安区展会资助项目 资助对象: 参加大型综合性展会、专业展会、境外展会的企业。 项目受益: 企业参加我区计划内境内外展会,按照境内展会展位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境外展会展位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参展企业50%的展位费补贴,单次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对企业自行参加的境内外展会,经批准,按照展位面积境内展会不超过50平方米、境外展会不超过2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参展企业50%的展位费补贴。 申报时间:2017年7月3日-7月21日 龙华区展会资助项目 支持企业开拓境内外市 资助对象: 参加大型综合性展会、专业展会、境外展会的企业。 项目受益: 1.对新区主办、承办的展会,免收企业参展展位费、展品托运费,并提供参展企业两人的食宿、交通费;对列入特装的企业给予5000元人民币/9平方米的资助。 2.对企业参加新区会展计划内的境内外展会(广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除外),给予企业50%的展位资助,每个企业每次展会最多补助两个展位。租赁展会光地的按照展位面积境内展会不超过50平方米,境外展会不超过2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50%的展位资助。 3. 对经批准后企业自行参加的境内外展会的,按照计划内展会给予50%的展位资助,每个企业每次展会最多补助两个展位。 申报时间:2018年02月24日 受理时间:2018年10月上旬 光明区展会资助项目 资助对象: 参加大型综合性展会、专业展会、境外展会的企业。 项目受益: 1.国内组团:国内展会给予展位租赁费、展位装修费、交通食宿费等参展费用最高100%的资助,单次资助总额最高20万元。境外展:一带一路”主题的相关经贸会展活动单次资助总额最高30万元。 2.国内展:企业参加光明新区计划内其他国内外经贸会展活动的,给予展位租赁费、展位装修费、交通食宿费等参展费用最高100%的资助,国内单次资助总额最高10万元,国外单次资助总额最高15万元。 3.企业随光明新区组团参加国外经贸会展活动的,给予展位租赁费、展位装修费、交通食宿费等参展费用最高100%的资助,单次资助总额最高30万元,属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举办的相关经贸会展活动单次资助总额最高40万元。 申报时间第一批:预计6-7月 福田区展会资助项目 展会或博览会(前置区政府备案) 资助对象: 参加大型综合性展会、专业展会、境外展会的企业。 项目受益: 经专项审计,按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场租、展位、宣传、运输等实际发生活动费用,不含员工工资、固定资产购置费用)的50%以内,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申报时间:预计6-7月 罗湖区展会资助项目 鼓励企业参加各类展会 资助对象: 参加大型综合性展会、专业展会、境外展会的企业。 项目受益: 对参加由区产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的国内外重点展会,且属企业自用展位的,按照参展企业展位费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单个企业年度展位费扶持最高100万元。 申报时间:预计6-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