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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16日
项目收益:
事后资助,资助额不超过实际发生支出的50%,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资助费用为近2年为创客个人或企业创新创业提供服务支撑所发生的相关支出,主要包括设备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费,场地租金、水电、管理费、宽带网络支出等创客空间2016和2017年发生的建设运营费用。
申报条件:
1、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500至3000平方米,其中创客个人或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5%以上;
2、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入驻创客团队、创客企业(截至本年度1月1日,成立时间不超过12个月)不少于20个,且截至申报截止日创客团队或企业的入驻时间不少于3个月;
3、拥有为创客提供创新创业辅导的专业团队,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
4、截至申报截止日,创客空间运营时间不少于1年。
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02月13日—03月23日(截止至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