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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06日
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资助
一、审批内容
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其按规定支出,符合加计扣除政策,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项目,按上年度研发实际支出,予以一定比例事后资助。
二、资助标准
每家企业资助额最高1000万元,并且按企业实际投入的10%左右的比例。
三,申报条件
(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见附件1)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设置辅助账;
(二)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应建立了内部研发机构;
(三)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且填报深圳市统计局数据。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基本信息
(二)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
(三)由市财政部门公布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原件,未办理加计扣除的企业必须提供);
(四)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五)研发项目登记材料(项目登记模块打印的PDF文档及登记所附材料);
(六)税务部门提供的办理可加计扣除税收优惠证明材料复印件(已办理加计扣除的企业提供);
(七)建立内部研发机构证明材料复印件(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企业提供);
五,申请流程: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提交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评审(或审计)――送统计部门核对数据——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资助资金。
六,申请时间
2018年6-7月
各区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
南山区
资助金额:
按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5%给予研发投入奖励,且不超过其在南山区上一年度纳税期实际入库税额的5%。
若该企业在上年度承担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深圳市技术创新计划技术攻关项目、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或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的,最高支持额度为150万元;其他的最高支持额度为100万元。
申报时间:6月-10月
福田区
R&D投入超过50万元的,按10%的比例给予支持,最高300万元。
条件:填报了2017年统计报表中科技报表的福田在地企业,按国家最终核定的R&D 投入数给予支持。
申报时间:6月-10月
罗湖区
资助金额:
上年度纳税300万元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申报项目投入研发费用的50%给予支持
申报时间:5月-9月
光明新区
资助金额:
(一)对符合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科技型企业,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10%、最高200万元的研发投入补贴。
(二)对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在5%(含)-7%、7%(含)-10%、10%(含)以上的,分别按研发费用支出的1%、3%、4%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备注:两者不叠加,选加计扣除或者研发占比营业收入5%以上
申报时间:8月份
龙岗区
资助金额:
1、给予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5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2、给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10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3、给予中国五百强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50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4、给予世界五百强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100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5、其他科技型企业,给予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5%、最高5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申报时间:常年受理
盐田区
资助金额:
同一家企业在同一年度内享受的研发投入资助额不超过其研发投入总额(不包括上年度的资助额),给予最高250万元资助。30万以内的产业发展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审批,超过30万的上报区常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