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资讯 > 新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今起施行
新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今起施行

2014年05月01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第651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10章98条,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商标法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商标法顺利实施,需要根据商标法的修改内容对条例进行修订。这次修改,主要是根据商标法修改内容对相关制度予以补充、细化,并根据实践需要,将商标审查、审理和管理工作中一些比较成熟的做法上升到条例中,进一步解决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商标代理等方面的一些具体问题。

商标法新增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商标注册申请、审理相关商标案件的期限。

商标法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申请注册同一商标。与此相配套,条例规定了商标申请分割制度,使商标申请中没有被驳回的部分可以先行得到注册,而不必等待被驳回部分的复审结果。

商标法规定,商标国际注册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为此,条例增加了“商标国际注册”一章,规定了商标国际注册的范围以及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条件、基本程序等。

商标法加大了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处罚力度。为了将相关规定落到实处,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商标侵权判定中“为侵权人提供便利条件”等术语的具体含义;明确将他人商标用于商品包装、装潢上,误导公众的,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7*12

小时在线客服

10m

快速响应

多对1

专业服务

99%

问题解决率

关注我们

恒程创新服务

名企知识产权经理人沙龙

广东泰兆律所

首席知产官

恒程创新 版权所有 ICP备案:粤ICP备1716481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