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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19日
《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案例1——摘自《商标宝典》
如何办理商标许可备案申请?
是否PCT申请成功获专利,则在指定缔约国公开,并受保护,未指定的缔约国不公开,也不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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