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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及时办理商标转让?

2014年03月19日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由于目前我国经济市场极不规范,已出现较多的类似案例。具体案例如下;
  1、原金塔县良种棉收购工厂曾注册了 “金雪”商标,后该企业合并于另一企业酒泉地区现代农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但未及时办理商标的移转手续。江苏金雪集团有限公司就原金塔县良种棉收购工 厂注册的 “金雪”商标,以注册人终止为由,向商标局提出注销该注册商标申请。

为避免贵公司遇到以上情况从而导致贵公司面临无形资产的巨额损失或面临繁琐的诉讼程序浪费不必要的精力,因此建议贵公司及时办理商标等无形资产的转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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