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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7日
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通报了2013年度工商机关查办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案件情况。通报显示,2013年我国商标恶意抢注案件共1826件,同比增长127.4%,其中在关联商品或服务上抢注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商标行为的案件占40%。
近年来,恶意抢注注册商标行为屡见不鲜,成为相关企业品牌经营道路上的一道不可逾越的隐形门槛。商标恶意抢注一般包括以下三种行为:一是将他人已经投入使用但并未注册的商标抢先注册,并使用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及服务上,以利用他人在该商品或服务中已经建立的消费者信任;二是将他人的驰名或知名商标申请注册在与原商标不同的商品及服务上,以引导消费者将其商品与驰名或知名商标所代表的信誉联系起来;三是将著名企业的名称、名人的姓名或知名艺术形象抢先注册为商标,从而诱使消费者将其商品与这些著名企业、名人或知名艺术形象联系起来。
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本质就在于通过抢注行为,窃取他人的劳动成果。目前,职业商标抢注人甚至已将名人商标、“傍名牌”、知名网站商标等做成了一条完整产业链。新浪、腾讯等大型网站商标被疯狂抢注,各种恶性商标抢注行为越来越猖獗。同样,从格林豪泰酒店、香奈儿“山寨”案,再到被NBA球星迈克尔·乔丹起诉的中国乔丹体育,“精明的”商家们都通过打“擦边球”的方式来获取商业上的利益,甚至一些品牌都还没有来得及进入中国,便被他们注册了。
商标恶意抢注损害了被抢注人的合法权益,已经成为严重影响企业品牌发展的一大因素。因此,权利人要为商标建立“防火墙”,不但要防止商标被恶意抢注,而且在遇到商标恶意抢注时更需充分利用法律武器积极应对:在计划进行品牌推广时就应该着手注册商标,避免以后遭“小人之手”;在品牌具有一定知名度时申请驰名商标,扩大商标专有权范围,积极监视市场,在发现商标抢注行为时尽快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