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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7日
日前,接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通知,世纪恒程知识产权总经理胡海国成为首批经最高人民法院确认的可以在专利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的专利代理人。
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要求专利代理人必须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审核和推荐后,方可在专利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从而规范了专利代理人在专利诉讼案件中的行为和管理,以进一步保护了当事人的利益。世纪恒程总经理胡海国多年来,代理了近百件专利诉讼与专利无效案件,尤其是在专利无效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审核和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后,最张成为首批可担任专利诉讼案件的专利代理人。
世纪恒程总经理胡海国代理的典型案件包括朗科诉爱国者、宏基、索尼等系列专利侵权与专利无效案,迦威电子诉硕亚科技专利侵权与专利权属纠纷案,冯卫东诉招商银行专利侵权与专利无效案、腾讯科技无效AOL专利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