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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06日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办理2016年度深圳市第一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资助领款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4〕18号)的有关规定,我委受理了2016年度深圳市第一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资助项目,经审核,共计132个资助申请单位符合资助条件(详见附件1),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本月资助领款人员众多,为减少排队等待时间,现实行集中受理,请各有关单位按以下安排尽快前来办理领款手续:
未按以上时间前来办理的申请人可从2017年4月起每周二或周三8:30-17:00办理领款手续。因每月20日后财务结算,当月不再办理领款手续。未按规定办理领款手续的申请人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助款,未领款项将上交市财政部门。
二、单位办理资助领款须提供开户行证明(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2)及收款收据(盖财务章),付款单位请注明为“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收款收据内容填写“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资助经费”;
三、发放资助款实行网上拨付,请领取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到深圳市知识产权服务大厅13、14号窗口排队填写开户行信息并提交收款收据,如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错误,将视为自动放弃领取资助;
四、本次附件2开户行证明填写内容有所更新,往年发布的证明模板将停止使用,请领款人下载附件2后根据附件3填写银行编码;
五、业务联系人:董振,联系电话:26612232。业务办理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4栋C座六楼知识产权服务大厅。
特此通知。
附件:1.2016年度深圳市第一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资助拨款名单 填写注意:(蓝色底纹列:1.此处信息为申报资助时填写的银行账户信息,请领款人仔细核对此处信息。2.如信息发生变更,请在黄色底纹列填写变更信息。3.如信息核对无误,请在红色底纹列选择“已核对”。
黄色底纹列:如申请人名称或账户信息发生变更,请在该栏目填写变更后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请在红色底纹列选择“已变更并核对”。
红色底纹列:此栏目所有项为必填项,如不填写将视为自动放弃领取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