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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2日
宝安区企业:
根据深宝发[2016]5号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宝发[2016]8号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与上述文件配套的《宝安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操作规程》,我区定于2017年1月开始组织开展“2017年度宝安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评审时间
申报时间:2017年1月3日-3月31日
评审时间:2017年4月
二、受理部门、审查部门以及申报方式
1.受理部门:区政务服务局
地址: 深圳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20:00;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周日:上午9:00-12:00
咨询热线:85908590
2. 申报方式:直接前往区政务服务局受理大厅递交纸质申报材料。
3.评审部门: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七份提交至区政务服务局受理窗口,并将材料以PDF格式扫描一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engli@szaic.gov.cn(邮件标题以“企业名称+2017年度宝安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格式统一命名)。有关宝安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审认定的对象及条件、资助标准、所需申请材料、审批程序详见附件1《宝安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操作规程》的规定;
2.资助申请表的下载详见附件2,申请表请双面打印(封面除外),必要处签字盖章,填写完整、字迹工整,不得随意涂改,不得随意改动表格;
3.本申报通知正式发布在“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和“宝安区政府在线”官方网站;
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咨询电话:27836811,冯小姐。(地址:深圳市宝安区42区翻身路75号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知识产权科606室)。
特此通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