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400-138-1688
24小时在线咨询
2016年04月13日
世纪恒程公告:据光明新区政府在线官网获悉,日前,光明新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关于开展光明新区2015年度发明专利资助和新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审工作进行了通告,其原文如下。
新区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贯彻落实《光明新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4-2020)》(深光管〔2014〕64号)的要求,促进新区自主创新成果向知识产权转化,推动新区知识产权事业全面发展,现决定开展光明新区2015年度发明专利资助和新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5年度新区发明专利资助申请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
1.在光明新区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2.具有深圳户籍并在光明新区工作、学习的个人。
(二)申请人已获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通知书,且授权公告日在2015年度内;
(三)专利权属明确,无纠纷;
(四)申请人近两年内无因知识产权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处罚的。
二、2015年度新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条件
2015年1月1日至今,经营场所(公司住所)始终在光明新区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报新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一)具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二)企业的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已经制度化,已参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建立起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企业管理层及研发人员的培训率达到 80% 以上,员工的培训率达到60% 以上;
(三)企业已建立科技开发专利检索制度,主要研发人员会使用专利信息系统,会查阅和分析专利文献;
(四)企业知识产权申请的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的年增幅高于新区平均增幅10%以上(且绝对申请数不低于50件/年)或发明专利申请量居新区前10 名;
(五)企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指对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运用的投入)占企业研发投入5%以上;
(六)企业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知识产权服务企业无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行为。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并符合《光明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与奖励办法》、《光明新区发明专利资助操作规程》、《光明新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操作规程》的要求,相关表格可在“深圳市光明新区政府在线”(网址:http://www.szgm.gov.cn/szgm/132100/132144/144792/149163/149267/149279/index.html)下载。
四、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2016年4月15日至5月20日,逾期视为放弃资助;
受理单位: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光明局知识产权科;
地址:光明新区光明街道碧眼路4号市场监督管理办公楼409室(光明新区管委会右侧);
联系电话:88211076;
联系人:麦小姐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