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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0
(1)案情描述
原告与被告于2020年11月3日签订《认证业务合作合同》合同编号为HYHN-RZ-20110001,合同约定被告为原告指定客户中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服务,同时,原告向被告支付服务费用人民币150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20年11月11日向被告支付第一期费用7万元。后,因客观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约定终止原合同并由被告向原告退还所有费用。被告经原告多次催促,未按照约定退还相应的款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维护原告权利。
(2)思路分析及案件结果
2021年4月27日,深圳市世纪恒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向深圳市南山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1年12月3日开庭,未出判决,目前案件正在进行中。
(3)判决书(包括双方和解、对方撤诉,或者我方胜诉判决书)
(2021)粤0305民初188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