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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世纪恒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代理刘凯翔诉广州上野美妆用品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风婷化妆品商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

2021-11-11

 (1)案情描述

刘凯翔系专利号:ZL201830530714.2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经调查发现,广州上野美妆用品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风婷化妆品商行在“阿里巴巴1688”网站上销售侵权产品,制造、销售及许诺销售侵权产品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特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诉讼,请求法院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2)思路分析及案件结果

原告发现广州上野美妆用品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风婷化妆品商行涉嫌侵害其外观设计专利,随后立即委托深圳市世纪恒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发起维权诉讼。针对两被告生产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产品,深圳市世纪恒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律师团队购买该涉嫌侵权产品样品进行侵权比对分析,分析结果为该产品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并于2020年8月25日通过公证的方式固定证据,在广州上野美妆用品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风婷化妆品商行购买该侵权产品,并在公证员的见证下确认收货该侵权产品并且对被告的销售网页进行了证据保全,特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诉讼。


该案结果是判决广州上野美妆用品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风婷化妆品商行自调解协议签订之日起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专利号为ZL201830530714.2,名称为“洁面仪”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并帮客户争取到了经济损失,于2021年11月12日前一次性赔偿客户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共计3.5万元。


(3)判决书(包括双方和解、对方撤诉,或者我方胜诉判决书)

2021粤民终2925号(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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