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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30
深圳市**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经市场调查发现深圳市菲德越科技有限公司在未经**时代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制造、加工、销售和许诺销售硬盘更换装置,严重侵犯了**时代的实用新型专利所有权,因此**时代委托深圳市恒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起诉菲德越侵犯其实用新型专利权。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决菲德越赔偿**时代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12万元,为**时代公司挽回了经济利益损失,维护了其专利正常使用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