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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30
中山市格美通用电子有限公司诉深圳市**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其外观专利权,格美通认为**时代生产制造的蓝牙耳机产品侵犯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权,**时代在收到格美通的起诉状后及时委托深圳市恒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进行积极应诉。根据收到的起诉状和证据材料进行研究分析,了解到涉案侵权的蓝牙耳机是从其他第三方深圳市长音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音电子)采购所得,因此决定同时追加长音电子为共同被告,同时提供**时代和长音电子之间产品采购协议、发票、送货单等材料,以证明涉案产品具有合法来源,最终支持了关于元创时代产品合法来源的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