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400-138-1688
24小时在线咨询
2019-10-17
深圳市世纪恒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以下简称世纪恒程) 接受孙**(以下简称请求人)的委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第 20142022****.*号实用新型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5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5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5全部无效,世纪恒程同时提交了,5份证据以佐证其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
专利复审委员会合议组为了详细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发出无效口审,在无效口头审理过程中,世纪恒程指派代理人胡海国针对本案阐述了相应的意见。经过口审和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作出第28787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20142022****.*号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