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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恒程、恒程创新、北京恒程
世纪恒程、恒程创新、北京恒程是恒程创新服务旗下三大专利业务主营实体。
恒程汇
恒程汇是恒程创新服务旗下为延伸知识产权服务的IP运营机构。
首席知产官
全国首家专注服务于企业IP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媒体品牌。
天策研究院
天策研究院是以知识产权为研究对象的民非机构。
为超过10万家企业提供服务
商标续展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及时办理商标续展能有效节约时间,重新申请商标的时间长,还可能面临驳回、补证、遭异议等风险,而商标续展注册只需要半年。
国内商标注册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根据商标法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也就是说,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原则,以下是因为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原因导致因申请日期原因无法取得商标专用权。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又称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
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由于发明专利需要进行实质审查才能授权,因此在我国专利类型中的技术含量最高。
深耕知产行业20年
700+精英团队
通过“一纵一横”战略,设立了以深圳为中心,包括香港、北京、广州、杭州、武汉、成都、西安、长沙、苏州、济南、佛山、无锡、衡阳等全国15城16家分公司,业务覆盖全球120个国家和地区。
耕耘16年
国家级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
中国专利金奖代理机构
三星专利代理机构
广东省PCT申请代理量前三强机构
广东省专利代理机构管理达标单位
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
360°服务
恒程创新服务——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服务引领者,为客户提供知识产权、政策服务、法律服务、高端咨询、IP运营与服务五大板块服务,提供综合性、全链条、高价值的科技创新服务支持。
获得行业近百项荣誉奖项肯定
【 国内荣誉 】
【 国际荣誉 】
超二十万件企业服务成功案例
世纪恒程荣获2024年度杰出知识产权服务团队
1月12日,“2025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发展新年论坛暨知识产权经理人年会”在北京盛大闭幕。...
2025
01/13
喜获国际荣誉!胡海国总裁荣登IAM PATENT 1000杰出个人推荐榜单
国际权威知识产权媒体Intellectual Asset Management(IAM),发布了IAM PATENT 1000杰出个人推荐榜单。...
2024
06/12
Asia IP 2024奖项|恒程荣列年度商标确权、版权双榜!
近日,全球权威知识产权媒体《亚洲知识产权》( Asia IP ),公布了2024年度中国知识产权大奖榜单。恒程凭借高质量的专业水平、高素质的服务团队、超丰富的实践经验,喜获两项荣誉。...
2024
05/17
2024
03/14
世纪恒程荣膺“2023年度中国杰出知识产权服务团队”
1月27日,第十四届中国知识产权新年论坛暨2024中国知识产权经理人年会在北京圆满落幕。...
2023
12/08
恒程获评双“AAAA”!《中国商标代理600强》榜单出炉
恒程双双被评为“AAAA级商标代理服务机构”。...
商业秘密保护启航· 引领创新之路 | 商业秘密保护理论宣贯及案例讲解培训活动圆满举办
2025年3月21日,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深圳市世纪恒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主办,深圳市天策科技创新研究院、广东泰兆律师事务所协办,深圳市南山区创新发展促进中心支持的“商业秘密保护启航 · 引领创新之路”商业秘密保护理论宣贯及案例讲解培训活动在广东深圳(南山)商业秘密保护基地成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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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程视角 | 商标驳回的绝对理由解析:文字不规范使用
今天,就给大家分享商标注册中因文字不规范而被驳回的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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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程视点 | 从十大无效案例,解读共享技术和商业方法类专利如何守住创造性
本文通过分析2020年十大无效案中的“一种移动电源的租借方法、系统及租借终端”案例,探讨涉及共享技术和商业方法类的发明专利创造性如何评判的问题。研究发现,在评价商业方法类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时,需考虑技术特征与非技术特征的相互作用;之后再对发明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进行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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