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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腾讯、阿里、京东联合上诉,成功无效45件“阿京腾百”商标

2020年08月27日

近日,轰动一时的“‘阿京腾百’商标抢注案”有了最新结果。8月26日,国家商标局对“阿京腾百”注册商标作出了最终决定:

 

被异议商标由异议人简称(商标)的首字组合而成,经查,被异议人同时在45个商品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阿京腾百”商标,且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具有合理的使用意图。


被异议人具有不正当利用异议人市场声誉的故意,其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的行为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综上,45件“阿京腾百”商标均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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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起源于2018年5月11日,一家名为梅州新都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了一个“阿京腾百”的文字商标,指定使用在45个类别上,即为商标全类注册。本来这对于企业来说,用“商标全类注册”来保护其注册商标是一件美事,但关于在于这家公司有着傍名牌的嫌疑。

 

虽然,该申请注册商标乍一看是非常普通的文字商标,但拆开就发现,“阿京腾百”正对应着阿里巴巴、京东、腾讯、百度四个国内知名科技企业,这就有比较明显的傍名牌、搭便车的嫌疑了。

 

经查询得知,该注册商标第一批初审公告时间为2018年11月20日,第二批初审公告时间为2018年11月27日。

 

所幸的是,在监测到“阿京腾百”商标之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四巨头迅速行动,于2019年2月18日共同对45件“阿京腾百”商标提出异议。也就是在第一批初审公告之时就阻止了该商标的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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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四大巨头公司应用的是《商标法》第33条规定进行抗辩,即为:

 

《商标法》第33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虽然,在这场“实力悬殊”的商标诉讼战中,我们一开始就看到了“阿京腾百”商标的结局,但对于大多企业来说,可能一辈子都没有与阿里巴巴、京东、腾讯、百度并肩齐力的机会。所以,对于大多中国企业来说,做好商标保护仍是一件非常重要的项目工作。毕竟,市场未动,商标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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