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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偷芯之争与航天领域新战场 ――浅谈中国航天企业的专利权保护

2014年07月03日


一、“祥云 ”、“如意”火炬偷芯之争
     奥运火炬技术项目是2008年夏季奥运会“科技奥运”的一部分。受北京市奥组委委托,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开展奥运火炬燃烧系统技术研制工作,将此项任务交由具有五十多年发动机研制经验的北京动力机械研究所具体实施。该所成立了奥运会火炬燃烧系统攻关小组,有关技术人员经过艰苦攻关和大量试验与测试验证,完成了火炬燃烧系统的研发,成功为奥运“祥云”火炬装上了一颗具有高可靠性、强稳定性和低熄火率的“航天芯”。在研制过程中,奥运火炬应用了吸气式发动机和火箭发动机等航天动力核心技术,融入了大量技术人员的智慧,形成了多项技术成果。经申请,北京动力机械研究所于2008年6月13日获得了10 项专利的授权。
     随着2009年10月中国第十一届全运会的举行,全运会的如意火炬得到了世人的关注。北京动力机械研究所的科研人员却发现,广东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华帝公司”)为全运会生产制造的如意火炬,其火炬内部燃烧系统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与奥运火炬设计的技术方案基本一致。经专家认定,其涉及北京动力机械研究所的相关技术专利,其中“可拆卸常闭阀门”和“气相稳压装置”两项实用新型专利技术被设计、制造厂家华帝公司运用在“如意”火炬中。也就是说华帝公司未经许可,侵犯了专利权人的相关权益。经过进一步调查还发现,华帝公司不仅在销售如意火炬,同时也在销售包括奥运火炬在内的多种火炬。
    发现侵权行为后,该所于2009年10月向华帝公司发出了书面警告函,希望其停止生产、销售涉嫌侵权的火炬,并作出道歉和相应赔偿。两个月后,对方回函否认侵权,其为全运会生产的如意火炬属于赞助行为,且赞助行为已经终止。甚至称,该所的两项专利技术为现有技术,而非专利技术。
    鉴于华帝公司的态度与认识,该所专门聘请了代理律师,对其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代理律师认为,华帝公司的赞助行为具备商业性,应当认定具有“生产经营”目的,其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构成了专利侵权。
     2010年1月,北京动力机械研究所就华帝公司涉嫌侵犯两项专利权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华帝公司停止专利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法院经审查后予以立案。
     立案后,华帝公司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请求将案件移送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此请求。华帝公司不服裁定,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华帝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法院的裁定。这标志着本案最终将在北京审理,并即将进入实体审理程序。
    在专利权纠纷案件中,被告通常会申请涉嫌侵犯的专利无效。华帝公司随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涉案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并提供了国内外十几个已授权专利文件,以证明涉案两项专利无效。
     2010年5月,北京动力机械研究所有关人员与代理律师共同参加了专利复审委员会组织的口头审理程序,程序中充分论证了涉案两专利具备专利性,并对华帝公司的观点给予驳斥。这是双方最激烈的一场交锋。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依法审理,于9月7日做出了维持两项专利有效的书面决定。
    2010年10月,华帝公司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行政诉讼。经审理,法院又做出了维持专利有效审查决定的判决,判决华帝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北京动力机械研究所经济损失66万元,并承担相应诉讼费。
     因不服一审判决,华帝公司提起上诉。 2011年7月1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1年8月24日,北京动力机械研究所方面确认已收到华帝公司的经济赔偿款。至此,北京动力机械研究所历时近两年的火炬专利维权诉讼取得圆满胜诉。航天企业在维权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二、航天领域新战场,重装上阵
     航天技术是战略性、尖端性高科技,是衡量一个国家高科技水平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受客观条件和认识的限制,中国航天企业在技术创新能力、专利申请数量、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等方面与国外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统计资料显示,欧盟和美国在专利总体数量、专利高产机构和核心技术方面一直都占据着绝对的统治地位,日本企业由于其在电子领域的强势地位,在航空航天技术领域也占据一定份额。大量外国企业充分利益他们在知识产权制度方面的丰富经验和创造的智力资产,参与我国市场竞争,瞄准我们的航天技术领域,不断涌入专利申请,企图遏制我国航天企业的发展。当前,专利竞争已经成为航天领域的新战场。
     在新的形势下,中国航天企业要在激烈的国内外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紧紧地掌握竞争的优势,归根结底就是要把握技术创新的优势,技术创新优势的落脚点则在于利用专利对创新技术进行保护与管理,同时利用专利权的获得增加创新技术的附加值,使企业从中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中国航天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全面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方针,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指导下,制定和实施有效的航天企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通过细化战略实施的年度推进计划,明确战略实施工作的任务和具体措施;开展关键领域、重点型号、核心技术的专利战略研究;以航天技术应用产业和航天服务业为重点依托,开展促进产业化发展的专项对策研究;加强国际合作中的风险分析和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开展国际化进程中的知识产权应对策略研究。

2、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
     航天企业应系统地建立起包括专利申请、侵权应对、维权保护等在内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高知识产权管理的系统性,着重采取有效措施,实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其他各部门之间的融合和协调发展;加强产学研合作中的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不同类型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将成功经验进行全面推广和应用;在重大专项和重点型号中推行知识产权工作责任制。同时,鼓励缩减国防科技成果奖励,鼓励申请专利,大力表彰优秀专利、优秀发明人和优秀发明创造团队,提高研发平台建设创新资金支持力度、提高专利发明人重奖额度。

3、持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自主创新是中国航天事业的灵魂和动力。航天企业要坚持以自主创新为战略基点,牢牢掌握航天技术发展的主动权。确立面向国家战略需求的技术发展战略,建设融合系统工程理念的技术创新平台,实施“集成创新”、“原始创新”、“产品创新”、“军民融合创新”等多种创新方式,准确把握航天科技工业的行业特点,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要加大品牌策划、建设和提升力度,推进自主创新成果与自主品牌的整合,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航天知名品牌,提高在国际市场航天技术和产品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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