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400-138-1688
24小时在线咨询
2020年02月11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的疫情防控工作相关部署和要求,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结合我区防治实际情况和需要,以“特事特办”原则,现发布深圳市龙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科技专项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扶持内容
1、国家、省、市相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配套扶持,以及对获得国家、省、市相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专项科技扶持的项目,给予配套扶持。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技术攻关专项扶持,
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及检测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的研发与应用,重点支持早期、即时检测技术等。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防护装备研发与应用。
(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策略及药物研发。
(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监测体系建设研究,重点支持潜伏期监测技术等。
(5)新型冠状病毒疫苗研发。
扶持方式
1、配套扶持项目,经核准符合条件的,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上级扶持金额50%、最高400万元配套扶持。
2、技术攻关专项扶持项目,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单个项目给予最高400万元扶持。
申报条件
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高等院校及其分支机构、科研单位、医疗卫生机构,项目科研成果可首先在龙岗区进行推广应用。
(二)申报单位应根据本项目指南发布的研究方向组织项目申报,确定研究内容及技术路线。
(三)项目负责人应为申请单位的全职人员,在项目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具有承担重大科研项目能力。
(四)鼓励联合申报,聚焦关键核心问题,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医疗卫生单位联合开展产学研用合作和协同创新,合作单位不超过3个。
(五)相关扶持为事前扶持,须与区科技创新局签订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履行职责,所获资金应专款专用、如实记帐,不得挪用。龙岗区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的,不参与分配财政资助资金。
(六)本专项项目不计入区级其他科技计划项目限项、限额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