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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2日
宝安区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深宝发[2016]5号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宝发[2016]8号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上述文件的配套操作规程,我区将开展2017年度宝安区知识产权资助申报工作,具体说明如下:
一、宝安区知识产权资助项目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
2.境外商标注册资助;
3.专利资助,包括:国内发明专利、国外发明专利和PCT国际专利三项。
二、申报受理时间以及受理的时限范围
1.申报受理时间:2017年1月3日——2017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2.受理的时限范围:凡是在2015年6月1日(含当天)以后取得证书的,均可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行资助申报。
三、受理部门、审查部门以及申报方式
1.受理部门:区政务服务局
地址: 深圳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20:00;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周日:上午9:00-12:00
咨询热线:85908590
2.申报方式:直接前往区政务服务局受理大厅递交纸质申报材料。
3.审查部门: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
四、其他说明
1.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A4纸简单装订。有关宝安区知识产权资助的资助对象、资助范围和标准、所需申请材料、审批程序详见附件1;
2.资助申请表的下载详见附件2,申请表请双面打印(封面除外),必要处签字盖章,填写完整、字迹工整,不得随意涂改,不得随意改动表格。
3.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