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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恒程代理深圳市矩*设计有限公司(原告)诉南昌市赣*有限公司(被告一)、杭州阿*有限公司(被告二)侵害商标专利权纠纷

2022-07-04

1.案情描述   

笔下,是原告深圳市矩*有限公司创立的原创设计师品牌。目的是为了推广和探究设计对传统制造业的改造的影响,不断推出设计+材料+传统文化的优质本土设计师原创产品。2017年06月13日,原告向中国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第24725***号“笔下”商标,并于2018年07月07日获得注册公告,有效期是2018年07月07日至2028年07月26日,核定的国际类型是第16类,核定商品/服务项目为贵重金属制钢笔;钢笔;笔杆;砚台;书写工具;绘画材料;笔盒;印刷出版物;文具;图画。


原告拥有第2472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近期,原告在被告二经营的1688平台发现一家名为“赣艺缘实力工厂”店铺里((由被告一实际经营)有关于“笔下”品牌笔的销售,该产品的关键词、介绍中显示笔下品牌,侵权产品落入商标权保护范围。


2.思路分析及案件结果

原告于2021年11月通过公证购买方式获得侵权产品,并且对被告一及被告二的销售网页进行了证据保全。原告认为,被告一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涉案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销售相关侵权产品的行为已严重侵犯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对涉案商标的商誉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被告一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淘宝网网站由被告二实际经营,其作为网络平台服务提供方,对其开设的淘宝网网站中销售的产品应当做到合理的管理与维护,被告二未尽到监管职责,应当对被告一的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诉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后,我所律师团队作为原告的诉讼代理人与被告达成和解,在被告一次性支付侵权赔偿额后,我方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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